经济学院毕业实习管理规定(暂行)

    2017年03月21日 14:47  点击:[]

    实习是高等教育教学体系中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实习是培养应用型人才的主要途径之一。它不仅是校内教学的延续,而且是校内教学的总结。毕业实习的目的在于使学生熟悉实际情况,积累经验,掌握生产技术,了解企业文化,锻炼吃苦耐劳精神,培养团队合作意识。根据我院的教学计划安排,每个大学生必须修满8个实习学分才能获得毕业证书。

    为保障实习效果,实习工作由学院按照教学计划统一安排实施,在实习期间集中或自主完成实习任务,但需办理申请、审批、认定等手续。具体步骤如下:

    步骤1:申请阶段。实习企业必须是与本专业相关的企业,凡是自主实习的学生需在实习开始之前,提前7个工作日向学院提交以下材料:附件1《经济学院自主实习申请表》、附件2《实习单位接收函》、附件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步骤2:审批阶段。自学生递交申请之日起,学院对申请学生递交的相关材料进行核实,于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只有经过学院同意后学生才能开始实习。

    步骤3:认定阶段。实习结束后,学生需在7个工作日内向学院提交以下材料:附件4《经济学院实习鉴定表》、附件5《实习考勤鉴定表》、附件6《实习收入证明表》、附件7《实习报告》,以上材料缺一不可。经核实后符合要求的学生给予实习学分认定。

    如果学生在提交上述材料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材料不真实等情况者,以作弊论处。

    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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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3级毕业生执行《经济学院实习管理规定》的几点说明:

    1、实习单位不必须与本专业相关。

    2、不执行申请、审批阶段的相关规定。

    3、附件4《经济学院实习鉴定表》、附件7《实习报告》交于论文指导老师,附件5《实习考勤鉴定表》、附件6《实习收入证明表》、由各班班长在毕业生返校后收齐交到经济学院团总支。

    4、按照规定要求完成认定阶段需提交的材料,其中《实习考勤鉴定表》从规定出台之日起开始记录考勤情况。

    5、参加研究生考试复试的同学可申请免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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