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工商学院教师公派出国(境)研修的途径与要求
教师公派出国是促进国际学术交流合作,建设优秀骨干教师队伍,推动学科建设和学校发展的重要途径,我校鼓励和支持广大教师积极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各类项目,以提高教职工学术水平、教学科研能力和管理水平,提升师资队伍整体水平,促进学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目前适合我校教师公派出国研修的主要途径有:国家公派留学项目、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山东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山东工商学院外语/双语教师出国进修计划、出国(境)合作研究和参加学术会议、学科(术)带头人/学术骨干出国(境)以及校际交流项目出国(境)等。为方便广大教师选择,现将各项目具体要求介绍如下:
一、国家公派留学
以2015年国家公派留学选拔简章为例,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委计划选拔各类国家公派留学人员25000名。
1、主要项目及选派计划
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3200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8000人,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500人;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600人;高校合作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3000人等。
2、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博士后:留学期限为3-24个月;博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硕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留学期限为12-24个月。
3、资助内容
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生活费,对部分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具体资助内容、标准等在录取时确定。
4、申请人出国留学外语条件的相关要求。
因国家留学基金委派出项目较多,外语要求不同,详细要求请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Chuguo/a89898ce9ec74df98cbfb2d2dade934b.shtml
5、申请时间:
每年11月至次年3月
6、咨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详细信息请见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
二、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
以2014年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为例,选拔标准及条件如下:
1、资助类别:访问学者
2、资助期限:6个月或12个月;
3、资助内容及标准:经费包干。留学期限为6个月的,资助人民币41500元;留学期限为12个月的,资助人民币83000元。
4、申请人出国留学外语条件的相关要求
被录取的人员在出国前外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合格(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新托福网考总分80分以上;
雅思成绩6.0分以上;
外语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语种应与申报使用的语种一致);
近10年内连续在同一语种国家学习或工作1(含)年以上;
经过山东省外语培训中心安排的专门培训并参加BFT考试(高级),成绩合格(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5、申请时间:每年10月或11月
6、咨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三、 山东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
山东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和优秀中青年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一般同时申报,现就申请国际合作培养应具备条件说明如下:
1、在高等院校从事教学科研岗位工作满5年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或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满3年且具有博士学位人员,专业理论扎实,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大的发展潜力。
2、外语水平必须达到《关于申报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人员外语水平要求的通知》(鲁教人函〔2014〕7号)的要求。
3、申请时间:每年11月
4、咨询:人事处
四、校内外语、双语教师出国进修计划
参照山东工商学院院发【2007】22号文件《山东工商学院关于选派外语、双语课教师定期出国进修的实施意见》规定,我校每年有计划的选派优秀外语教师和从事双语教学的专业课教师出国进修学习。
1、 选派外语条件
外语专业毕业;
非外语专业毕业的教师,需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及相当水平的外语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2、选派形式和学习时间
出国进修学习时间为 6 个月。
3、费用
学校承担国际往返机票、进修费、国外住宿费等;各二级学院承担国内交通费用,伙食补助和交通补助等。
4、派出人员的有关出国手续,均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办理。
5、申请时间:每年11月报人事处第二年学习进修计划
6、咨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人事处
五、 出国(境)参加学术会议
参照山东工商学院院发〔2011〕96号文件《山东工商学院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教师出国(境)参加学术会议的规定,教师出国(境)参加学术会议具体校内流程如下:
1、各院(部)、科研处对申请出国(境)合作研究、参加学术会议的教学科研人员的申请分别签署意见。
2、人事处同意申请人的申请后,携带邀请函赴国际处办理相关手续并报分管校领导及党委会审批。
3、出国(境)人员自行办理出国(境)有关手续,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供咨询或者必要协助。
4、合作研究或会议结束后,回国人员及时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及其所在院(部)、科研处提交关于合作研究及会议的书面总结报告。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呈交分管校领导审阅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5、申请时间:提前两到三个月提出申请
6、咨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统战部
六、学科(术)带头人、学术骨干出国(境)
参照山东工商学院院发〔2012〕72 号文件《山东工商学院学科(术)带头人学术骨干出国(境)资助办法》规定,我校资助重点学科中的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其中学术骨干为具有博士学位的学科成员赴国(境)外进修,赴国(境)外大学(研究机构)从事访问学者、高级访问学者、合作研究等。
1、选派外语要求
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成绩有效期为两年。
同一语种外语专业本科毕业。
曾在国外连续学习或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或近 5 年曾在国外从事讲学、合作研究时间累计 6 个月以上。
外语未达标的人员可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组织的语言培训,并获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
2、资助期限:出国留学 6-12 个月;港澳台访学 3 个月。
3、资助内容及标准:
包括国际往返机票、国外进修费用、国外住宿费、国内办理出国(境)手续的费用(护照费、公证费、体检费、签证费等)、进修期间的生活费等。
根据资助期限和国家的不同,资助金额不同,详见山东工商学院院发〔2012〕72 号文件《山东工商学院学科(术)带头人学术骨干出国(境)资助办法》。
4、申请时间:每年10月或11月
5、咨询:学科建设办公室
七、校际交流项目
目前我校与国外高校和机构签订校际协议,与国外学校合作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和校际交流项目、师生互换项目等,每年选派优秀教师赴国外进修。出国形式以访问学者为主,其所需经费、出访时间、外语水平根据项目协议办理。
咨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际教育学院
八、自费公派人员
学校鼓励教师积极争取国外资助,获得国外资助或自筹经费出国(境)进修或合作科研的人员,经学校批准后以公派出国(境)名义派出。
咨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