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工商学院经济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经济学学科 经济学类 020101)

2019年01月01日 22:30  点击:[]

山东工商学院

经济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经济学学科 经济学类 020101)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需要,能灵活运用经济学思维方法解释现实经济问题,基础扎实、知识面宽、素质高、能力强、富有创新精神,能凭借其扎实的经济学理论基础考研深造,也能在经济管理部门、经济研究部门、工商企业和金融机构从事经济分析、预测、规划与管理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培养要求

系统掌握经济学基本理论和相关的基础专业知识,了解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熟悉国家的经济方针、政策和法规,了解中外经济发展的历史和现状,并且能够运用数量分析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进行社会经济调查和经济分析。毕业生应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知识、能力和素质:

(一)知识要求

1.工具性知识: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具有比较完善的数学基础,能够运用数学方法理解和分析经济问题;熟练掌握计算机和现代信息技术。

2.专业知识:牢固掌握经济学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应用技能;掌握经济运行规律和经济指标的内在联系;理解经济学理论的内涵、发展演进、学派差异及争论重点;熟悉经济学理论运用的市场环境、政策依据和政策效果;了解经济学理论发展前沿和实践发展现状。

3.其它相关领域知识:具备理论研究和实际业务工作相关的人文科学、管理学、法学、自然科学和工程科学等方面的相关知识。

(二)能力要求

1.获取知识的能力:具有自主学习、独立思考,不断接受新知识、新理论、新经济分析技术的能力;了解经济学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熟悉国家各类经济政策和法律法规。

2.应用知识的能力:具有将经济学专业知识融会贯通、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创新创业能力:具有利用创造性思维开展科学研究和就业创业实践的创新能力。

(三)素质要求

1.思想道德素质: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健全的人格,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2.文化素质:具有中华文化传统的道德美德,熟悉中国历史和中国传统文化,具有基本的文学、艺术知识和修养;了解人类文明史和科学发展史,了解西方文化,具有国际化视野和健康的人际交往能力。

3.专业素质:热爱本专业,接受严格的科学思维的训练,具有完整的知识结构,有求实创新和进取精神;具有较强的对现实经济问题的观察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经济数据处理分析和预测能力;对本专业学科范围内的理论新发展及其动向有一定的了解。

4.身心素质:掌握一定的心理学基础知识、技能和方法,有健康的体魄、良好的心理素质和生活习惯。

三、课程设置

(一)主干学科

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

(二)核心课程及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核心课程:政治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计量经济学、会计学、金融学、国际经济学、财政学、中国经济问题、产业经济学、区域经济学、经济博弈论、制度经济学、西方经济学流派、发展经济学等。

实践教学环节:实验经济学、经济模型与统计软件应用、企业资源规划(ERP)、EXCEL经济建模、计量经济学(课内实验)、统计学(课内实验)、证券市场分析(课内实验)、创新创业训练与竞赛、学年论文、毕业实习、毕业论文、军训、思政课综合实践、第二课堂等。

(三)课程类型、学时及学分比例分配

课程总学时2232学时,其中必修课1848学时,占82.8%;选修课384学时,占17.2%。理论教学课程学时1992,实践教学课程学时240。

本专业总学分160学分,其中实践学分40,占25%。

专业课程模块和各部分学分分配表

课程类别

开课门数

学时与学分

占总学分比重(%)

学时

学分

理论教学环节

必修

通识教育必修课程

19

784

45

28.1

学科基础课程

9

440

27.5

17.2

专业核心课程

7

320

19.5

12.2

创新创业教育课程

3

64

4

2.5

选修

通识教育选修课程

6

192

12

7.5

专业拓展课程

10

192

12

7.5

理论教学环节小计

54

1992

120

75

实践教

学环节

专业实践

--

--

29

18

第二课堂实践

--

--

11

7

实践教学环节小计

--

--

40

25

合计

--

--

160

100

四、修读要求

(一)修业年限与授予学位

本科基本学制为4年,实行弹性学制3-6年。对休学创业学生,修业年限最长可延至8年。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并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

(二)毕业标准与要求

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规定的最低总学分160学分,取得毕业资格。

五、理论教学计划安排

见附表1、附表2

六、实践教学计划安排

见附表3

七、人才培养要求矩阵

见附表4

八、分学期学分统计表

见附表5

九、流程图

见附表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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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附表2.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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