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工商学院班主任管理办法

    2022年09月01日 14:50  点击:[]

    第一章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普通高 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 43 号令)、关于加强新时代全省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鲁教工委发〔2019〕3 号) 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班主任是学校全员育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推进“三全育人”、加强学风建设的骨干力量, 与辅导员密切配合、互为补充。

    第三条班主任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以二级学院管理为主。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班主任队伍建设规划、工作统筹和监督考核等工作;二级学院负责具体落实班主任的选聘、培训、管理、考核等工作。

    第二章 要求与职责

    第四条班主任的工作要求:坚持立德树人,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坚持财商教育特色育人,遵循“四个所有”工作理念,把握 思想政治教育规律、教书育人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进班级、进课堂、进宿舍、进活动、进网络,不断深化教育管理和学风建设,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质和财商素养,争做“四有”好老师。

    第五条班主任的职责与任务:

    (一)加强价值引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学生头脑,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结合工作实际、时事政治和重要节点,及时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集体主义、文明修身、形势政策等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掌握学生动态。定期指导班委会和团支部建设,经常与学生沟通交流,原则上每周日晚指导召开班会,每两周参加班会至少 1 次,每月深入班级全部宿舍至少 1 次,每学年与每名学生 谈心谈话至少 1 次,做到“五个知道”,即知道每名学生的思想、 学习、身心、生活、家庭等状况。采取有效措施帮扶特殊群体学生,协调解决学生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促进学生互帮互助团结奋斗。

    (三)培育良好学风。熟悉学生学习情况,每月听课至少 1 次, 每学期末开展 1 次班级学情分析,带头并协调其他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竞赛和学科竞赛,定期开展学风建设活动。低年级班主任侧重于专业思想教育、诚信教育、学习模式转变等;高年级班主任侧重于创新创业能力和科研能力培养、考研指导、职业生涯规划指导等。

    (四)推进财商教育。自觉落实《山东工商学院关于加强财富管理特色建设的意见》(党发〔2018〕78 号),主动学习财富管理知识,结合学生所学专业特点,指导开展财商教育特色活动,引导学生提升财商素养、树立积极的财富观,打造财商教育品牌,形成育人特色。

    (五)开展安全教育。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全面掌握学生工作风险隐患,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教育活动;畅通信息反馈渠道,及时与领导、辅导员、任课教师以及学生家长进行沟通。

    (六)加强工作配合。主动配合辅导员开展工作,参加工作培训、提升工作能力、优化工作方法、做好工作记录,及时拟定工作计划和总结,有针对性提出工作建议,认真完成学校和二级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配备与选聘

    第六条班主任配备实行聘任制,聘期至少2年,鼓励班主任担任1届学生的班主任,鼓励专业教师长期担任班主任。原则上1人担任不超过2个行政班的班主任。

    第七条班主任选聘面向非辅导员的全体教职员工,应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

    (二)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专业水平,具备与学生所学专业相近的学科专业背景,掌握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知识,熟悉学校政策规定。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较强的教育引导能力,热爱学生工作,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廉洁自律、作风正派,能够积极主动地教育、管理、服务学生。

    第八条班主任选聘程序:

    (一)每学年开学前,二级学院提出班主任选聘计划,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审核。

    (二)符合选聘条件并有意向应聘的教职员工,填写《山东工商学院班主任申请表》(附件),二级学院组织选聘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审核。

    (三)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人事处备案。

    (四)二级学院与班主任签订聘任协议,明确班主任权利义务、工作职责。

    第四章 管理与考核

    第九条二级学院要建立健全班主任与辅导员工作协同机制,确保职责清晰、紧密衔接配合。辅导员应主动协调班主任开展工作,及时沟通交流。

    第十条班主任培训纳入学校师资队伍培训整体规划。二级学院要结合工作实际定期开展班主任业务培训和交流活动,不断提高班主任工作能力和水平。

    第十一条班主任聘期内因故离校超过 1 个月的,所在二级学院应指定他人代理。

    第十二条班主任因个人或工作原因申请提前终止聘期的,原则上应提前 1 个月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二级学院批 准后解除聘用,并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第十三条班主任的考核在每学年末进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3 个等级,优秀率不超过 20%的比例。考核内 容包括思想表现、学风建设、工作配合、职责履行和工作效果等,学生测评占 60%、其他测评占 40%。

    第十四条考核结果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审核、人事处备案,作为岗位(职务)聘任、晋级、奖惩和工作量计算的依据。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授予“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予以解聘,2 年内不得再次聘用,且在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时,班主任工作经历不予认可。

    第十五条下列情形之一,应立即调离班主任岗位且考核视为不合格:

    (一)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损害国家利益、学校声誉和学生合法权益的;

    (二)不正确履职尽责,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治安拘留及刑事处罚的;

    (四)有其他师德失范行为的。

    第五章

    第十六条二级学院须依据本管理办法,制定班主任选聘、培训、管理、考核等实施细则,并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第十七条本管理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山东工商学院院长办公室

    2022 年 1 月 10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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