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监考注意事项

    2018年06月26日 17:37  点击:[]

    1.监考老师提前20分钟领取试卷并到达考场。

    2.主监考老师负责清点考生人数,填写“监考记录单”,收卷后清点试卷数量。副监考负责考前清理考场,检查学生证件。

    3.考生交卷时,监考老师提醒考生将试卷交到老师手中或者放到讲台上试卷统一收集处,不得让他人代交或将试卷放于桌面。

    4.监考老师须佩戴监考证,监考期间不能看书看报玩手机、聚集聊天、擅离职守。

    5.学生原则上不能提前半小时以上交卷。

    6.每个考生必须持相关证件(一卡通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7.学生进入考场必须关闭手机、禁止将考试无关工具带进考场。

    8.督导老师发现问题后,监考老师应及时主动与督导老师沟通,如不能解决,应立即通知经济学院办公室。

    9.考试结束,将试卷数量与考试学生名单核对无误后进行装订,并按时送到指定地点。

    10.监考老师不得随意变动,如特殊原因确需变动,需提前一天由本人联系本院教师替换,填写监考调整单,经主管院长签字后报教学管理办公室备案。

    出卷老师注意:

    出卷老师需巡查考场,解释出现的问题,告诉学生不能提前交卷(包括本院学生和外院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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