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考务管理办法

    2018年06月26日 17:35  点击:[]

    为加强教风与考风建设,更好地贯彻落实学校制定的《考务管理试行办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此考务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依据课程归属负责考试命题,试卷印刷、分发,阅卷,成绩登录、录入等,负责本学院学生考场的安排与布置,监考教师的安排等。

    第一条、考试命题

    教师命题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体现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兼顾概念、理解、应用、分析、综合、评价等方面,既能考核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又能考核学生的能力。不出应考复习题;试卷难度适宜,能够测试出学生的学习情况,学生50%以上应在90分钟以后交卷。本学院考试课程的命题教师在考试期间也到达考场,以便解答考试过程中试卷出现的问题。

    第二条、试卷管理

    试卷数量充足;试卷按时印刷和分发无差错;试题要做好保密工作;考试结束后及时将试卷装订,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把密封后的试卷交到课程所属学院,以备课程所属学院安排试卷的评阅工作。

    第三条、阅卷及成绩评定

    考试结束后,教研室要及时组织集体流水阅卷;教师必须严格掌握评分标准;考试成绩一般情况下应基本符合正态分布;考试分数一经评定,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阅卷后,及时做好试卷分析,按学校要求的时间提交成绩。

    第四条、监考人员职责

    1、监考教师须佩戴监考证,提前20分钟到考试办公室领取试卷,到达考场后指挥学生将书包、讲义、笔记等物品放在指定位置,提醒学生关闭手机并放到教室前面,检查学生就座或按指定位置就座情况,核对应考人数和实考人数。考试开始前向学生申明考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准时发卷。

    2、监考人员要认真核对考生证件和试卷姓名,如有不符,应立即查实。对发现的违纪、作弊行为要及时处理,如实填写《考场记录》,对缺考、违纪、作弊的学生及主要情节应作明确的记录和认定。

    3、监考人员应认真履行监考教师职责,不得看书看报、聚集聊天、擅离职守、给学生暗示答案,对学生违纪作弊行为坚决予以制止。

    4、主监考老师负责清点考生人数,填写“监考记录单”,收卷后清点试卷数量。副监考负责考前清理考场,检查学生证件。考生交卷时,监考老师提醒考生将试卷交到老师手中或者放到讲台上试卷统一收集处,不得让他人代交或将试卷放于桌面。

    第五条、监考教师安排及调整

    监考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位教师都有监考的义务,除极特殊情况之外不能以任何理由不参加监考工作。监考工作一旦委派,任何人不得随意变动,如确需变动,提前一天由个人联系本院教师替换,填写监考调整单,经主管院长签字并报教学管理办公室备案。

    外聘监考教师由办公室负责管理。

    第六条、考核

    以教研室、团总支和教学管理办公室为单位对考务工作进行考核:

    1、监考教师迟到5分钟(即考前10分钟到场)对其所在单位扣2分,迟到6-10分钟扣6分,迟到10分钟扣10分。

    2、试卷出现问题,按督导扣分来对教研室扣分。

    3、考场出现问题,按督导扣分对每位监考教师单位进行扣分。

    4、学生迟到,按督导扣分对团总支扣分。

    5、本院试卷缺少、座位安排等出现问题,按督导扣分对教学管理办公室进行扣分。

     

     

                                                              经济学院

                                                             2018.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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