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请假制度

    2016年04月21日 15:22  点击:[]

        

    山东工商学院经济学院教工考勤制度

    为加强劳动纪律,提高管理效益,确保良好的教学、科研工作秩序,现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山东工商学院经济学院教工考勤制度》如下:

    一、严格执行考勤制度,认真履行请假手续

    1.教职工均应遵守学校的劳动纪律,严格履行考勤与请假制度。

    2.教师必须按照课表安排准时上下课,并参加学校规定的学习及其他集体活动。

    3.职工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到岗工作的,均应按规定办理请假审批手续,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缺勤者,按旷工处理。      

    二、请假制度

      ()开学签到制度

     开学当日,所有教职员工必须到办公室签字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办公室签到的,由本人直接向办公室电话说明。      

      (二)开会签到制度

     所有教职员工没有特殊原因不得缺席院级和教研室的各种会议和集体活动。如有特殊原因,必须在开会前向教研室主任和办公室主任请假并说明请假原因。个人因私每学期累计请假次数超过2次或未经请假批准无故不参加学院会议和集体活动者,取消下一年度所有评优资格。教职员工参加集体活动情况办公室定期在学院网站予以公示。      

    (三)调课制度

       每位教师应该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完成教学工作。原则上,因特殊原因每学期每位教师调课的次数不能超过3次,而且调课必须经教研室主任、主管副院长批准,并且填好调课单,安排补课时间,及时通知学生。对调课时间比较长,可能会影响教学计划顺利实施的,应该在教研室主任的协调下,安排代课教师。教研室每学期调课次数不得超过2*教研室人数。超过次数限制的教师和教研室,取消年底参加评优资格。

       (四)离校报告制度

       教职员工因公外出参加会议、执行公务、在职进修培训等需离开工作岗位,均需填写《山东工商学院公务外出计划申报单》,审批人依次为教研室主任、分管副院长或副书记、院长或书记。因私请假按照《山东工商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办法》(院发[2013]85 号)执行,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事由和请假时间,审批人为院长和书记。请假返校后要及时报到销假。所有请假材料经审批人签字后一并交办公室备案归档。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本制度经济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上一条:经济学院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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